欠款如下:
10月份社保未缴纳(538.26元);
8月至10月公积金未缴纳(1200元);
8月1日至10月15日工资(12500-2173.21=10326.79元)
合计:12062.05元
目前我和公司方已经在劳动局签了调解书,11月20日前发放所有欠下的工资,但是我基本不抱希望,所以先咨询好,有以下几个问题:
1、20号没能发工资时我想上诉或走劳动仲裁,哪个快捷,该怎么走流程呢?
2、我想要额外获得公司的补偿,精神损失也好或者其他的;
3、若是需要上诉,所产生的费用(咨询费以及上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都需要让被诉方承担,可行吗?
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