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有一处房子,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父亲去世后,母亲同意把房产证的名字改成我的,于是我们去公证处办理公正,现在公证书已经在我手里了,我拿着公证书去办理房产过户时,发现公证书里写的房屋面积和房产部门那里的面积不同(我家是老式职工楼房,当初父亲购买时南北阳台是裸露在外的,不算购买面积,所以购买时就没有计算在内,房产证上也就没有两个阳台的面积,只有实用面积,办理公证时公证处是按房产证上的面积计算的)可是现在办理房产过户都要按原来房子的绘图为准,房产部门承认这是他们的问题,他们说我们涉及到公证,如果没有公证的话,他们就直接给变过来了,问题是现在公证书和房产部门的面积不符,不能办理过户,我想问这种情况可以修改公证书吗?房产部门答应给出证明,如果可以还需要花钱吗?

公证
2019-01-08 14:44: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房屋过户在公证处不可以办理,需要双方当事人一起,到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住房过户,《房屋登记办法》:第四条房屋登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办理。第十一条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
    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 住房如果是夫妻共有的住房,办理处置住房产权手续时候,是需要夫妻俩一起签字办理过户手续。  所以,办理授权委托书,也是有夫妻俩一起到所在地区公证处办理授权委托书公证,指定代理人代替办理住房过户手续。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十三条  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十五条  申请房屋登记的,申请人应当使用中文名称或者姓名。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境外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 涉及房产的公证,请到房子所在地的县或区公证处办理。附:相关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 1、继承房产的费用有⑴公证费 40元/平米*产权证面积⑵关于房产继承公证费多少钱,一般来说继承公证费 80元/单 放弃继承公证80元/人注:继承的房产再次转让出售时个人所得税按照所得征收20%,不过只要是符合家庭唯一住房和购买超过5年的话就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而且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政策同样适用。
    2、所需材料 ⑴公证处需要 原产权人的死亡证明、产权证复印件和所有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一套。⑵房管局需要材料和正常过户基本一样,只是还需要公证书一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