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给老总干活儿门把弄了,每日薪水是200,他赔付应当如何赔,也是按一天200元吗?我媳妇在医院陪护我一个月,她一个月是4000元薪水,给她护理员费应当也是4000吗?A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5-08 14:01: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第五十条还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同时,原劳动部发布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既包括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的数额,也包括由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

    如果公司不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人的工资报酬,构成了对劳动者享有劳动报酬权益的侵犯。
    这种情形下,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建议劳动者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 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
  • 你好,可以先与单位协商解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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