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2016年3月3日在严某手中转让给我的美容店,店转让给我手中花了几千元装修,房东同意2016年11月1日房租到期后两年内不提高房租,房东说今年11月房租到期后回收店铺!我的转让装修费应由谁承担?

2021-05-09 02:54: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房客一时半会儿联系不上,而对方遗留在房屋内的物品又有一定价值,可以考虑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出申请,请公证人员对承租人的物品进行现场清点、封存,并出具公证书。在清点财物时,还可以邀请居委会或村委会的有关人员到场见证,同时签字备案。
    财物清点完毕后,将其集中临时置于别的地方,从而腾空房屋以出租。
    为维护自身权益,房主可以事先做以下几点保障:
    1、在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时,需要对类似“人走了,东西还在”等情况的处理作出相应约定。
    2、应认真仔细核实承租人的身份,留下其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以便日后需要时查询。而且,要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以预防承租人的恶意欠费,或者租期届满却赖着不搬等。
  • 租赁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的,出租人同意装修的,到期后能够拆除的,可以拆除,不能拆除的,可以折价归财产所有人;造成财产所有人的损失的,应当赔偿。若是出租人未同意装修的,承租人应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 房屋装修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房东和装修工人之间有纠纷,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有公信力的第三人调解,调解不成,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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