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住户交流会受权业主委员会招投标聘用物业管理公司,在招投标大会上业主委员会选了一家物业管理公司,但是业主委员会沒有二次历经业主委员会网络投票明确中标方,只是业主委员会就立即与业主委员会在竞标会上选中的这个物业管理公司签了合同书。是不是合理合法?

2021-05-09 03:06: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
    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 要看这个物业合同是前期或者是常规期,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由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在常规物业管理服务期间,业主大会选举的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物业服务合同应该由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
    所以,业委会签物业合同是代表全体业主所签,要有业主大会授权才合法
  •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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