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3年1月18日我被集杰尚品招聘为员工从事西点工作,公司并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2013年1月26日至2013年2月8日期间,由于刚开业我们每天都从8点工作到晚上十点多,公司并没有支付加班费。2013年1月份我工作10天,基本工资是3600元,公司支付的工资是1394元,2月1日-2月14日我工作10天,基本工资是3800元,公司支付的工资是1276元。2月8日我跟经理请假2月17日去上海治病,经理同意我请假3周。做完手术后,我3月1日回公司告知领导我3月4日就上班。3月2日我收到领导短信,告诉我3月10日去领2月份工资,我问为什么?他们没说,只是说是领导的意思。我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支付给我1月、2月的工资不对,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应给予双倍工资,因病无故中断劳动关系,应给予经济补偿。

我想问一下应该怎么正确算工资、到底他们应该给我补多少?保险、合同都没有是不是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1-08 19:18: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双倍工资中,一倍的工资是劳动者正常劳动所得,另一倍的工资实际是惩罚性赔偿金,是因用人单位未按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承担的法定责任的体现,不属于劳动报酬,不应计入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计算基数。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大队,他们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根据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没有支付所欠的全部款项或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的命令付款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以上两种方法也比较快,如果没有足够的只是劳动仲裁(不收费),仲裁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可以尝试收集一些相关证据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中赔偿规定,例如:
    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二、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工作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月发给伤残津贴,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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