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今天去百货商店买化妆品送朋友了。销售员通知化妆品不退货。票也表示不退货。送朋友后,朋友说以前也买过不适合她的肤质。你打算退货吗?谢谢你。

消费者维权
2021-05-09 15:14:0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如果你事先知道你买的手机只是和你看上的手机外形一样而配置不一样,店家是不构成欺诈的,购买手机的票据如有须知载明退、换、维修可依次主张。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 保留好发票并且在有效期内不影响二次销售的就可以退款了。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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