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5年8月13日签订旅游公司散客旅游合同11日出国旅游,全额支付3万人以上,10月8日旅行。10月2日本人因身体原因通知旅行社不能旅行,现在可以要求旅行社退还一部分钱吗?比例是多少?合同上只写着,如果一方违反合同,必须赔偿对方违约金。现在旅行社只想退一千元。

2021-05-09 19:43:3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旅行社条例及实施细则以及国家旅游局范本合同(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旅行社的合同义务主要有以下几种:
    1、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事项,应当向旅游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必要措施的义务(条例第39条1款);
    2、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的,应当应当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救助义务)和报告义务(条例第39条1款);
    3、告知游客如实提供个人健康信息的义务,不如实提供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旅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规定第8条);
    4、游客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必要的提示义务、救助义务(旅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规定第14条2款);
    6、游客滞留时报告、提供信息的义务(条例第40条);
    7、如实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不得作虚假宣传的义务(条例第24条);
    8、安排或介绍的旅游活动不得违法义务(条例第26条);
    9、出境旅游安排领队全程陪同义务(条例第30条);
    10、安排合法导游或领队的义务(条例第31条);
    11、业务委托、转团、拼团要征得游客同意的义务;
    12、变更行程的事先说明义务;
    13、提供质价相符的标准服务的义务;
    14、投保责任保险,提示游客购买意外保险的义务;
    15、不得擅自安排另付费项目以及增加购物次数的义务;
    16、后合同义务(基于诚信原则,协助购假索赔);
  • 你好,可以协商处理
  • 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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