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还在南方地区买一住房,每一年我要去住一个月为了更好地房屋自然通风,可是物业管理费按全年度收,听闻在住宅小区住宅不够几个月的收百分之六十的物业管理费,我还在物业条例中没查出,要听您的建议。

2021-05-09 22:07: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您好,律师认为,业主交纳服务费用的依据是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阅的《物业服务合同》。国务院公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中明确规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的一项基本义务。
    只有出现以下情形,业主才可以不交或少交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从的部分可以拒交。
    物业管理企业不发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 只要开发商已经交房,业主就需要缴纳物业费,但是长期不入住的可以少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房屋空置未使用,也应当缴纳物业费。业主不能以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为由拒付
  • 购买的商品房无人居住,也是需要交纳物业管理费的。如果房屋长期闲置,可以协商物业管理公司或根据当地出台的相关政策,打折收取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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