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驾驶小汽车在直行道上直行,对方骑摩托车横穿马路(非路口),撞上我的车子,对方摩托车和人未倒地,膝盖被自己摩托车撞得青紫,我叫对方报警记住我车牌号就走了,交警调出监控给我看了,说对方负全责,但我不该没等警方到现场判定事故结果就走了,说我是交通事故后逃逸。请问,我这种已经叫对方报警,而且我是受害方,对方全责我没有责任,能否认定为交通事故后逃逸?

2019-01-09 05:17: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没有在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或者不属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若交警受理,则会根据责任来确定事故双方的赔偿数额。
  • 因交通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当修复,不能修复的,折价赔偿。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折价赔偿。具体情况如下:  
    1、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折款,还应包括现场抢救(险)、人身伤亡善后处理的费用,但不包括停工、停产、停业所造成的财产间接损失。  
    2、设施是指道路安全设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设施,如电力、水利设施,房屋,树木花卉等。  
    3、修复。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应进行修复,恢复原状。修复以就地修复为主,尽量恢复原来状态,即在功能上、形态上、价值上没有太大变化。  
    4、折价赔偿。事故损坏的车辆、物品、设施等没有修复的可能,需要折价赔偿。折价时应计算出原物的价值,原物的新旧市场价以及残存价值等因素进行折价赔偿。  
    5、牲畜受伤但没有失去使用价值的,应就地治疗为主;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者死亡的,经有关部门评估鉴定,折价赔偿。  
    6、实物赔偿。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用种类、质量相同或相近的实物进行赔偿。  
    二、间接财产损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利益的间接减损。  通常包括停运损失、贬值损失等。对交通事故中被损坏的车辆的停运损失1999年2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否包括被损车辆停运损失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如果受害车辆与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赔偿。关于贬值损失赔偿。侵权赔偿应当以赔偿全部损失为原则。事故车辆虽已修复,但车辆的安全性、驾驶性能均有所降低,故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造成贬值车辆应由车损评估机构进行贬值评估,确定事故受损修复后的贬值程度进行评价。  
    三、交通事故赔偿要准备什么材料  身份证驾驶证行车证保单银行账户责任认定书维修发票赔偿凭证如果涉及人伤的需要病例医疗发票伤者身份证涉及伤残的还要伤残鉴定书。  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  
    (1)受伤者身份证、户口本、在杭州的居住证明(如果有);  
    (2)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3)门诊病历本;  
    (4)医院住院病历;  
    (5)医疗费发票、后续医疗费证明,残疾辅助器具费发票;  
    (6)关于休息误工的医疗诊断证明、劳动合同、工资单或者收入证明、个人所得税交税证明,扣发工资收入证明(如果有);  
    (7)关于需要护理的证明、护理费发票或收条;  
    (8)交通费住宿费票据;  
    (9)关于需要营养的诊断证明(如果有);  
    (10)司法鉴定书和鉴定费发票(如果已鉴定);  
    (11)未成年子女或年迈父母的户口本、以及视情况提供家庭兄弟姐妹户籍证明(如果有);  
    (12)视情况提供其他材料。
  • 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首。不会扣车和扣驾驶证,但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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