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同学借给我四万元,同学借给我四万元,开始做生意。结果,他把钱借给别人吃了利息。我现在在法院提起诉讼。结果,我的同学因病去世了。我起诉的是她们夫妇,我没有给她丈夫打电话。我现在该怎么办,可以申请他作为不信任的人吧。具体做法是什么,谢谢。

2021-05-11 15:34:49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关于离婚房产的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有如下规定: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首先我们要发律师函震慑债务人。在我们到法院起诉前,向对方发律师函,给对方法律的震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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