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自己租赁了一套房子,整租的,又把其中一间租给我朋友,期间我私自拉了一根儿插座线,我朋友又从我那个插座上又连了一根线,当时家里没有人,房子突然着火啦,消防队过去勘察,鉴定结果是我朋友那根线上有熔点,短路造成的火灾,房子着了,我们的东西也都没了,本来商量我们都达成一致,有我朋友给房东装修房子,但是后来又变卦了,他不愿意承担这个责任,她说她也受到了损失,现在拖了两个月,因为是我跟房东签的租赁合同,现在房东一直催促我装修房子,我跟我朋友没有签合同,但是发生火灾之后,在派出所和消防队,都有录口供证明她在那住,如果他坚持不愿承担,房东的损失都由我来负责吗?还有我自己的损失也是我自己负责?

2019-01-09 10:59: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与房东定立合同后租客遇到拆迁,如何有效维权
    1、可以选择解除租赁协议,获得相关补偿。在公房承租中房屋拆迁时,如果承租人与房屋产权人达成协议,解除租赁合同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不再给予承租人补偿。
    2、如果不解除租赁协议,在产权置换的情况下,可以重新订立租赁合同。
  • 在没有合同 、没有欠条的情况下,能否追回欠款要根据你的其它证据来分析:
    1、你可以自行向对方催讨,看对方是否肯支付欠款。
    2、如果你有双方往来的其它间接证据,如经对方签收的送货单据、对方承认欠款的录音证据、证人证明、对方以前付款的凭证等,各证据能相互印证,并能证明对方实际欠你款的,则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依法判决对方支付欠款。
    3、如果什么证据都没有,那通过法院诉讼也不能胜诉,只能由你自己去追讨的了。
  • 没有签订租赁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可见,6个月以上的定期租赁为要式合同,而不定期租赁为非要式合同,所以,没有签订也是有效,但是属于不定期租赁。
    只要租赁期间为6个月以上,则法律认为租赁合同自动成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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