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老婆是一家公司仓库主管,两个老板因彼此猜忌找人顶替了我老婆的工作,现在要将我老婆撤职,做员工,我老婆有3个月的身孕,请问公司能对孕妇这样么?顶替工作刚好是我们刚回家结婚,第一次去她老家带了8天,《因为我是第一次去他们家见父母》然后过我老家结婚,在家就呆2天就过来上班,《我家在江西》处理公司的事情了,因为那时公司有新股东入股需要从新核算资产,因为顶替我老婆工作的主管不会使用电脑,所以她请假那断时间的工作还是我老婆在做,等我老婆仓库事情处理完了就调到财务协助会计做账,结果上班不到一个星期老板就说不需要这个职位《因为离下班还有3分钟我老婆在听MP3,发短信被老板看见了,老板就说这职位是多余的》在2010年的时候我老婆就辞职被其一经理一直拖延至找来顶替我老婆职位的那位主管,现在人有了,就说要调我老婆去生产线,我老婆不去,老板就说要么你结工资走吧,请问这样的情况我们可以找公司索赔么?我老婆在该公司任职三年,前两年是做仓管,2010年被提升主管,请问该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我们打算明天上劳动局咨询,请知道的人指点下迷津!拜托了!

2019-01-09 11:12: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员工请假期间受伤住院的话,用人单位应支付病假工资的。
    2、《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辞职一般需要提前申请,除非单位协商同意,或者单位有违法行为,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当事人也应该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离职手续,才能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正常情况下,员工办理辞职和离职的流程如下:
      
    1、员工原则上应提前三十天(试用期提前三天)将书面《辞职报告》交到单位人事部门 ,并领取离职手续表。人事部门对离职员工进行离职面谈, 了解其离职原因并做记录。
      
    2、按照离职手续表办理相关手续:
      
    (1)、离职员工将离职手续表交部门负责人签字。如果属于部门主管以上岗位,可能需高层领导批准签字。

    (2)、由离职员工所在部门的助理向离职员工收回工作证,员工手册 ,工作服 ,办公用品,确认上交无误后由助理签字确认 .
      
    (3)、由财务部检查离职员工与公司在财务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项 ,出差报销 ),如有拖欠当场清还,无拖欠则由财务部在离职手续表上签字确认。
      
    (4)、离职员工在得到离职手续表上所有需要的签名后,人事行政部向员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5)、人事部安排人员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手续;凭备案审核意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中止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封存离职员工的公积金。如离职员工需要转移公积金则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其所提供的新账户进行转移 ,如需取出则由员工自行办理。
      
    (6)、人事部在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
      
    (7)、人事部将离职员工的档案重新归档,同时结清工资。
  • 劳动法孕妇请病假工资怎么算的方法  要是长期病假  在公司有约定工资基数或者说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的计算方式  例如:A进公司1年7个月,其每月收入为3000元,但合同约定基本工资为2000元。那么请一个月病假工资为:2000*60%-个人四金部分=当月收入,但必须保证实际发放工资不得低于目前北京最低工资960元的8折,即768元。
      但是各地的最低工资不一样,还要看你那的具体情况。  要是短期普通病假  就是基本工资2000*60—保险才是你当天的工资,看你休了几天,你的实际工资就是3000-病假的天数的工资
  • 通过协商无果可以向劳动局投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