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郭小波,13689033695,北京宅急送快运有限公司,2016年9月30日上班,站点面试,快递员,有签订合同,20160920至20191022,没有试用期,工作时间:7.50--20.00左右,每周工作6天,月工作26天,法定节假日调休,无加班工资,记件制,社保当时我已经签订不购买协议,已经在3月1日解除劳动合同。我在2016年12月份揽了一个武侯区大悦城QODA的快件,当时是两包衣服用胶带捆在一起,【发件人说是5件】保险是3000的额度,未收取包装费,寄到收货方只有一包,途中丢失一包衣服,【调取站点监控显示出站完好】但公司要求我赔偿,平时发工资都是2000-3000之间,1月发工资只有1800.3月1日办理离职时被告知扣款600,3.23号发放2月的25天的工资73.67,今天致电询问城南营业厅经理张兴兵得到的回复是;客户说5件衣服价值是10000元,2月工资全扣光了,我像咨询下这样我的工资是不是就打水漂了?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1-09 12:30: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以上是法律中对于加班工资支付标准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严格遵照上述规定,违背法律规定擅自订立低于法律的标准,属于违法行为,合同中关于该部分加班工资的约定无效。
  • 有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加班费标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计算而来。

    加班是要给付加班费的,国家规定加班费标准如下:

    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并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

    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或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如果单位未向员工明确调休或补休时间,员工皆有权要求两倍工资报酬。

    在工作时延长劳动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是违法的。
  • 公司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员工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即加班),应与劳动者协商。既然是协商,当然就应该就加班时间和加班报酬协商一致,否则就是强迫劳动。

      只有四种情况不得拒绝加班: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须及时抢修;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

      除了这4种情况外,单位要求员工加班,必须与员工协商。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求员工加班,员工可以拒绝。虽然在上述4种情况下,员工不得拒绝加班,但单位还是应该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必须按照劳动法第44条规定的标准支付。
    拖欠或克扣劳动报酬或加班工资的,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解决。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