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医院上班,签了合同,试用期六个月,我干了一个多月,工资没发,我想辞职,但是护理部不给辞职,还说要上一个月再考虑,我可以单方面申请辞职吗

2021-05-12 13:19: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一般情况而言,劳动者有权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3天劳动者可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辞职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正常办理手续工资正常发放,建议提前告知用人单位办理离职手续
  •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依据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除开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况外,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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