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儿子和儿媳妇因车祸去世半年了,请问我可以他们之间近亲结婚情形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吗?

2018-07-21 08:56: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通常情况下,在继续审理的过程中,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由夫妻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通常情况下是有夫妻双方平均分配,如果存在一方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的,可以判决适当照顾该方,多分一些。
  • 无效婚姻,又称违法婚姻,即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是指男女两性的结合因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婚姻形式。 现行《婚姻法》第十条第1款规定,“婚姻无效的原因有:  
    (1)重婚的;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对于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婚姻法》第12条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值得注意的是,新的《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10月1日实施)取消了对弄虚作假、骗取婚姻登记的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以及对重婚事实向检察机关举报的规定,弱化了婚姻登记机关的司法职能。使得婚姻无效的宣告请求权人只是限定在婚姻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七条规定“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1、以重婚为由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2、以未到法定婚姻为由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3、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 (一)近亲结婚的定义   近亲结婚,是指三代以内有共同的祖先,如果他们之间通婚,就称为近亲婚配,也叫近亲结婚。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之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直系血亲,是指生育自己或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血亲,即所谓己身所从出或从己身所出的血亲。上溯至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等,下至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等,皆为直系血亲。   旁系血亲指双方之间无从出关系但同由一共同祖先所生的血亲。如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的伯、叔、姑至侄子女之间,堂(表)兄弟姐妹之间皆为旁系血亲。同父母所生者为全血缘亲属,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所生者,为半血缘亲属。   
    (二)不能近亲结婚的范围:   
    1、父母和子女之间、爷爷奶奶和孙子孙女之间、姥姥、姥爷和外孙子、外孙女之间,当然不能结婚。   
    2、和自己的伯伯、叔叔、舅舅、姑姑、姨母不能结婚。   
    3、和自己的亲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不能结婚。   
    4、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5、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   
    6、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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