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各位律师,想咨询一件事情,公司在上周辞退了一名员工,但是没有提前30天通知,在我们签订的劳动合同上有一条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场所工作时间里,做与甲方无关的工作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老是借上厕所去厕所看电子书,一去就是半个小时,每天要去五、六次,这些车间的员工都可以作证。还有与他的这份合同是前任的人事所办理,但是由于当时她是新来的,对于岗位内容不是很熟悉,被他一欺诈就只填了一个焊工的职位,前份合同是签的焊工和抛光工,合同上还约定了甲方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员工的岗位的,但是他不服从,老是消极怠工,看电子书。关于辞退这样一名员工,我们要给他补偿吗?如果要的话是如何补偿呢?还有需要支付代通知金吗?代通知金可以按照上海的最低标准1280给吗?还有这个属于违法辞退吗?对于他在工作期间丢失公司的工具,能要求他赔偿吗?对于他消极怠工,可以要求退还公司工资吗?很急,谢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1-09 16:41: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者的情形有哪些? 因为法律对用人单位违法解除也不是直接作出正面规定的,而是采取的排除法,通过赋予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可以有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来判断的。所以,凡用人单位在法律没有赋予单方解除权的情况下进行的解除就是违法解除辞退。除以下二个方面的解除是合法解除外,用人单位的其他单方解除行为都是违法解除辞退:
    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劳动者采取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的)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据劳动法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只有在法定情形下才能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
  • 职工被辞退,也就是解除合同,社会保险缴纳到辞退(解除合同当月为止),从解除合同的次月开始,自己缴费,按照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每年工作年限发给一个月工资,没有其他赔偿。
  • 婚后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离婚时,如果你们有存款,那么需要对存款进行分割。你的工资如果已经花完,并无剩余,对方无权以工资清单要求划分工资,有工资清单并不能证明一定就有工资,对方的主张不能成立。
    3,如果你有工资支出的发票,或者个人使用,或者用于家庭支出,本来就只有四五千元,数额不大,如果有发票则尽量收集。但是一般情况下这个数额较小,没有争议的必要。
    4,你可以和对方协商,告知对方你已经全部使用这笔工资,已经没有剩余的,无从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