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美容医院活动期间付了500元预付款,准备做眉毛,具体什么时候没有期限,还有四个红字不退款。但是昨天有人告诉我上司变了,被收购了,我去过美容医院,要求全额退款,他们不同意。律师美容医院改变上司作为消费者的权利,我有没有权利不在新上司那里消费,我能退还500元现金吗?

消费者维权
2021-05-14 09:22: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第四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消费者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祖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鼓励、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做好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 你们之间协议怎么约定的
  • 你好,建议及时报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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