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仓库管理员,因为和前面的仓库管理员交接时没有发现货物混淆,所以现在退休时发现交接混淆,给公司造成8600左右的损失,首先公司要求我个人承担。我应该承担吗?我应该承担多少?

2021-05-14 13:15: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一般来讲,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离职,是不需要赔偿或违约金的。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约定中,严格限定了违约金的约定条件,规定单位只有在“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这两种情形下,才能设定违约金。
    也就是说,除非劳动者在约定的培训服务期满前离职,或违反了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的约定,否则劳动者可以正常离职无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
  • 在买卖合同中货物交付之前损坏的风险一般由卖方承担。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标的为动产的以交付行为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标的为不动产的以登记为产生物权变动的效力,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依照特别规定
  •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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