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弟弟学校组织篮球比赛,对方一名学生在比赛时眼睛受伤了,当时就去医院了。在诊断回来后,找到学校说是我弟弟撞到了他,致使他受伤了。可是我弟弟的同学都说那名同学是在比赛过程中被篮球砸到得,而且比赛时有老师在场,并没有说我弟弟犯规。可是现在学校不断的找我弟弟家长,要求我弟弟进行赔偿。这件事情从道理上讲根本就和我家没有关系。我们该如何与学校和对方沟通呢。说是如果我们再不赔偿就会起诉我们,这事我弟有没有责任,学校是否有责任。

其它
2019-01-09 21:15: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相关法条: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如果是学生的话,则视情况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 如果双方打架,无论是先动手的,还是后动手的,都有侵犯对方的故意,依法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要为先动手的辩护,无非就是说说先动手的原因,但这些原因不足减轻自己的法律责任。
    打架,主要看产生的后果,如果受害人鉴定为轻伤或者重伤,行为人就触犯了《刑法》第234条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要承担刑事和民事赔偿责任。
  • 在发生人身损害事故的时候,有些情况下可能是因为紧急避险而造成的,这个时候一般行为人是可以不赔偿的。但现实中,给他人人身造成损害的,更多时候都是要进行赔偿。我国国家赔偿法对侵害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采用随机标准,而不是规定一个最高赔偿限额或固定的标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