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做产品结构设计工作,2013年因我有离职想法,被老板以加薪为由留了下来,当时是口头说的 加的这部份工资并没有在财务发放 是老板私下给,当时是说工资高出别人不少 不方便加财务一起发放,一开始给的正常每月都会按时支付,支付是以现金为主偶而通过银行转,后来就拖 拖了有2-3个月后 我会发电子邮件的方式问老板要这份工资,我问后会给与支付 支付一次后又会拖 就这样慢慢的拖几个月支付1或2个月,每次都要连续追发好几天的邮件才会给与支付,直到现在 累积下来已经欠有一年多了。近期老板要我统计了未发的月数及金额 我有列清单哪年哪月的工资未发 老板有在上面签字 只是签字没写其它,然后口头告诉我会支付。
请问这部分工资我需要去证明是给我加的工资吗?他如果说这是给你的奖金怎么办?我每次发电子邮件的内容如下:XX老板 能安排下2015年5月份的另部分工资3000吗。
这些邮件和他签字的欠薪清单能作为依据证明是我的正常工资吗?能作为法律依据吗?
我怎样才能要回欠我的工资?能通过法律诉讼解除劳动合同及要求赔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1-10 07:24:4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