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于2016年5月29日入职,入职后一直没有签合同,2017年7月至2018年8月签了一年的合同,之后没有续签至今。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上午以经营困难,需要搬迁为理由口头辞退我,逼迫威胁我立刻收拾东西滚出公司,并逼迫我在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上签字同意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问题:1.我可以要求2n1还是n1的赔偿?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吗?逼迫威胁我滚出公司并强制要求我签字属于违法行为?2.我可以要求公司未与我签劳动合同的11个月的赔偿吗?超过时效了吗?1年的时效时间从入职开始算起还是从离职发生劳动争议开始算起?3.公司16年6月-11月没有给我交社保,我可以要求补交这5个月的社保吗?错过时效了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5-15 21:36:1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