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一个朋友是在网吧上班,一个月工资900块,由于网吧丢失一台液晶电脑显示屏.老板给她罚款500块,深圳地区劳动法规定最低工资才900.她的劳动合同书上并没有书写工资数量,请问罚款合理吗?合同书合理吗?

2018-07-21 11:12: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一般包括奖金和一些补贴。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 试用期的工薪待遇低,这是滥用试用期的其中一个表现。对此,我国法律对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也作了针对性的规定。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视试用人员为廉价劳动力,任意压低基本薪水,甚至不给工资,这样的行为显然有违法律的规定。因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0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从这一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的推论: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本条规定的标准的,按约定执行。  
    2.约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所以不能当然地认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就是最低标准,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当然,同工同酬原则还体现在用人单位必须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为了降低企业成本而逃避。  
    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本条实际上规定了两个最低标准:  1)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  2)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这是二选一的或然关系,那就存在着按哪一个标准执行的问题,正确的理解应当是条文里两者相比取其高。  
    4.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违反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企业,劳动者本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工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法》规定,工资按月发放。当月发放上月的工资是可以的,但是跨月就违法;如果公司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发放工资,逾期不支付的,还要加付赔偿金。《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