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你好。
我因为是退职人员被取消了经过公示认可后数天的录取资格,我认为退职人员有资格应聘社区矫正员,因为:
一、应该按照《抚松县司法所配备社区矫正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抚劳社联字(2009)2号所公布的招考范围确定招聘范围,退职人员完全符合按文件所公布的招聘范围。这是由本次招聘人员的目的、任务所决定的。
二、即使完全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05)45号确定招聘范围,退职人员也完全符合。
1、退职人员属于下岗失业人员。
实际上,机构改革退职人员属于下岗失业人员。《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二乙款第二项(因工)及第十三条丁款(非因工)规定的退职后劳动力恢复后应给予适当工作。这样看来退职人员并不属于退休人员,需要每半年复查一次身体,但我县从不给退职人员复查身体,却给退职人员发了退休证。实际上,谁都明白他们是在法定工作年限内下岗有劳动能力,又是正在寻求工作的人员,是完全符合下岗失业人员的定义的。
2、退职人员属于再就业困难人员。退职人员因为被人视做退休人员,不能办工伤保险,并且退职人员大多为40到50岁的人员,因此企业不愿聘用。所以退职人员再就业是困难的。
3、有固定收入的人也在招聘范围内。
⑴文件题目里的“……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还有第四条第二款里的“……政府出资购买公益性岗位,目的是解决特殊困难人员的再就业问题,……”都没有用“生活困难”来看,这说明公益性岗位并不是象低保金一样是用来解决个人的生活困难的。
⑵第四条第二款里的“……原则上离退休人员不得使用政府出资购买的公益性岗位。……”。很显然,在特殊情况下离退休人员可以使用政府出资购买的公益性岗位。这说明公益性岗位也可以招聘有固定收入的人。(离退休一般100%开资,退职只能50%开资。)
三、退职人员属于政府待安置人员。
政府不能按照《劳动保险条例》依法安置退职人员,退职人员应聘社区矫正员可以解除被当做退休人员不能就业带来的巨大精神痛苦,是符合现行所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
当否,希尽快回复以备下次参考。
此致。
二00九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