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进厂时没有签合同,又没有做够一个月,厂里说不给工资怎么办?

2019-01-10 13:03:3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要签订劳动合同的,你单位没和你签订劳动合同那是公司违法,但你已经和公司建立的劳动关系,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是从用工之日起建立,所以你们是有劳动关系的,根据《民法通则》相关规定,雇员在工作中给第三人造成损害,如果雇员不是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导致第三人损害的,那么应当由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个月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应该要补签,并且支付劳动者该月工资的双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工资卡做担保期间,工资能全提出来。担保并不是冻结,所以可以将钱取出来。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与贷款人约定,当借款人违约或者无力归还贷款,保证人按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或公民(自然人)可以做保证人。
  •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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