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特许经营终止后,未经特许人许可,被许可人可否申请注册与特许人商标相类似商品的商标?

商标
2018-07-21 11:33:3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申请程序
    · 申请前查询:商标在申请前一般需要到商标局进行查询、检索。从而尽量避免申报的商标因与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而被驳回,(商标查询是建立在自愿原则的基础上的。
    创意、构思商标,应当遵守《商标法》关于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注册条款的规定,并尽量避免与他人在同一类上的商标近似)。
    · 设计商标:按照商标应具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的要求,设计、制作商标图样,可以委托事务所设计。
    · 填写书件(申请人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等内容应按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如实填写,商品/服务项目应按照商标局公布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填写)、提交材料、交纳费用、上报商标局。
  • 注册商标申请的审批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内容审查  经审查,对于符合规定的商标,商标局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如果商标局认为申请注册的商标违反标准,则发给《商标驳回通知书》。商标局如果认为商标注册申请书内容可以修正,则发给《审查意见书》,限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予以修正;未作修正、超过期限修正或修正后仍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驳回申请,发给申请人《驳回通知书》。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15天内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终局决定。  
    (二)商标注册的异议  《商标法》第19条规定,“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无异议或者经裁定异议不能成立的,始予核准注册,发给商标证,并予公告;经裁定异议成立的,不予核准注册。”  
    (三)商标的核准注册  对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当事人又不提请复审或复审理由不成立的,由商标局核准注册,发给注册证并予以公告。如果经裁定异议成立,则不予核准注册。
  • 根据《商标法》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因此,你说的情况不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范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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