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先生,你好。在工厂工作的时候a手指受伤了,医生说要休息半年。工厂不需要支付什么费用?

2021-05-18 06:07: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建议向劳动部门申请确认工伤,然后再与厂方协商赔偿,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工伤治疗、康复期间的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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