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2002年我收养了我哥哥一个男孩,在2010年又被我哥哥强行要回,至今孩子没有给我解除收养关系,我哥哥也没有给我任何说法,现在我身边任然没有孩子,我抚养了这个孩子8年,孩子被收回后,给我精神造成了很大的打击,请问;我现在应该怎么做?望立即回复。谢谢;;;;;;

收养
2019-01-10 17:16:4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收养福利院小孩的条件:   
    (一)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二)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三)年满三十周岁;   
    (四)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五)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收养法》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第七条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四条第三项、第五条第三项、第九条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第八条 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 未婚同居关系子女抚养费怎么给?抚养是父母子女间一种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关系的基础是血亲。抚养对父母来说是一种义务。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因此男女双方对在同居生活期间生育的子女都有抚养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一条第二款“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承担非婚生子女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非婚生子女的抚养。生父生母对非婚生子女有抚养义务。直到子女18周岁为止。综上,未婚同居生子,一般就是大家所说的非婚生子女或私生子,但是,这里还有一个准证的问题,即男女后来结婚,在同居期间生育的子女,即可认定为婚生子女。其实,在我国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同样有获得抚养费的权利,这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 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
    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解除收养关系应当达成书面协议。收养关系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
    收养关系是经公证证明的,应当到公证处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公证证明
  • 解除收养一般需要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比如华侨在京解除收养关系如何登记?
    一、办理条件:
    1、依法在北京市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
    2、收养人和送养人或成年被收养人双方同意解除收养关系;
    3、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二、办理机构: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收养登记处。
    三、需提交的材料:
    1、内地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2、境外收养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收养登记证;
    4、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一式三份。
    四、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包括的主要内容:
    1、当事人双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收养关系的成立时间、经过;
    3、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
    4、解除收养关系后住房及有关财产、生活安排等方面事宜的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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