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执行董事甲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公司和股东,债权人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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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应以工商登记公示为准 债权人应如何维护自已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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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高管行为禁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股东代表诉讼)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148条规定的情形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事会、不设监事会的的监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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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