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开设中外合资公司,公司章程中不设置社长这个职务,只要有董事会就行。
企业法律顾问
2021-05-18 17:5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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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公司是经我国有关部门批准,遵守我国有关法规规定,从事某种经营活动,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国外投资方与我国投资方共同经营或独立经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具体来说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而从事某种经营活动的企业。
它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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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制定公司章程必须是法律指定的人参与进来,否则会影响章程的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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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