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9年6月29日接到西安市XX的电话,说反馈了老顾客的活动。过去安排在家里上课,销售产品,当时听说不错,付款买了。他们送到家里拆箱子调整后,带着包装箱扔掉了。我现在想退货,但是没有包装箱就不退货。

消费者维权
2021-05-18 20:00:09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将自3月15日起施行,对于经营者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的行为,由工商部门依照《消法》第56条予以处罚。
    《处罚办法》对经营者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的情形进行了细化,经营者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并超过15日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一是经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认定为不合格商品,自消费者提出退货要求之日起未退货的;二是自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期满之日起或者不符合品质要求的自消费者提出要求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修理、重作、更换、煺货、补足商品数量、煺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义务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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