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家的房子是我爸爸从我爷爷那里买来的,当时我上小学,我爷爷有三个儿子一个女儿,按照年龄排序,我大伯 姑姑 爸爸 老伯,大伯是家里面最受宠爱,得到也是最多的人,他先后从我爷爷那里得到两套房子,其中有一套房子不知是何原因折腾没了,我们家现在住的是我爸从我爷那里买的一套三室并且是我爷爷当初先征求他的意见,是他不要(因为我们三口住的房子是我们当时和爷爷奶奶一起住,他们家不愿意守着老人住),是花了钱的,据我所知我大伯那里得到的两套房子是我爷赠予的没有花钱,后来大伯那两口子纳过闷来了眼红了,觉得我们家占了便宜,曾经在亲戚年前扬言要等到老人百年之后要起诉我们家,房产证上写的是我父亲的名字,请问他如果起诉,他能赢吗?我现在手里有部分从我奶奶那的录音,能证明这些内容属实

2019-01-10 23:19: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规定:“买卖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了房屋,又没有其他违法行为,只是买卖手续不完善的,应认为买卖关系有效,但应着其补办房屋买卖手续。
  • 根据财税[2009]78号、财税[2009]111号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申请免征营业税和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4]1036号)的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申请免税需到市地税局。
  • 对于赠与房屋问题,如果赠送人(包括遗赠)已经明确指定只是离婚中一方个人得到赠送的房屋,那么无论房屋是婚前得到还是婚后得到,这样的房产都是个人财产。
    实务操作中,赠与的房产问题,主要是离婚当事人的父母所赠与的房产。《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中的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 整栋房产证叫大证、大产权房。小区套房房产证叫小证、小产权房。在实际的权利行使上,两者是没有质的区别。开发商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才能办理买房人的房屋产权证,该过程也被称做产权的“转移登记”,购房者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房屋产权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