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朋友每月19号来的例假,7月19号没来做了测试呈弱阳性,以为怀孕,24号下午流血以为流产,右下边疼的厉害就去了医院,向医生说了情况,医生几乎什么都不听.就在单子上写了宫外孕?让她做B超,因为流血大就做了阴下的彩超,做B超的大夫说流血这么厉害敢不敢做.当时朋友一听就说反正也不疼了.不行就过两天我再来检查怎么回事.B超大夫两个人商量后说:医生单子都开了做吧!流了好多血.有血块,当时医院给用了一次性的垫子.因流血过大渗透到一次性床罩上.做彩超的人说这个床罩7.7元还没有人流血这么大你得给我们交单子费.朋友也不懂以为应该就说可以!她们讨论说根据经验看样子不是.但是见腹腔有东西最好做个穿刺,就领去了医生那.路过缴费处让朋友交单子费.收费人员说没有这项费用.B超大夫说就随便打个器材吧.朋友也没在意.交完领去医生那做穿刺.医生连看都不看就让直接做了穿刺,并且想要强行让她刮宫,她不同意,医生就没有做,态度很差,穿刺做了好久又流了好多血,最后抽出来了固体的东西,医生不看就扔了,让她刮宫住院,她说考虑就走了,然后转身到了另一家医院.由于上午在上家医院流血过多,下午出现了昏迷呼吸困难,在另一个医院已经无法做B超检查,上午的穿刺导致她的阴下有了出血点并且瘀血很深,医院给简单处理做了基本的尿常规检查和血液检查都成阴性,表示她没有怀孕更没有宫外孕存在,后来打吊瓶打了一个礼拜在家休养了快一个月,对她造成了很大的痛,向医院讨说法,医院推给那个医生,医生也说不出什么,再找医院医院说医生这样做也有道理,说我们不懂,但是对我朋友造成的伤害真的就是应该的吗?那个医生没有给我们病例,我们去咨询的时候,医生的理由是快下班了.还有病人.没来及开!我们真的不知道该怎么讨说法,

医疗事故纠纷
2019-01-11 02:30: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医院医生如果有违规操作,导致胎儿流产,是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的。建议可以先做医疗过错鉴定,保存相关的病历,发票等等证据,申请医疗过错鉴定,鉴定完成后再做进一步打算。
  • 你好,这种情况可能属于医疗事故。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医院检查说正常但孩子生下来有问题的,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医院存在过错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建议与医院协商处理,协商不了可以起诉维权。
  • 企业职工请病假,要出具正规的医院和医疗单位,其出具病假证明是有流程和规定的医院医生开除的病休证明,按照医生的建议休假时间休假,并将此证明交给单位的主管人事部门,一般要在请假当天交给单位。
    一、对于请病假的员工,公司一般都会要求其提供病假证明、缴费凭证等等。
    病假证明要求的信息应该很详细,包括就诊者的姓名、就诊于哪一科室、需要多少天病假以及病情,并且加盖公章。有些单位光有病假证明还不够还需要病例、发票、挂号单等等一系列的材料,从而形成完整的就医记录。
    二、息养病的,但也有一些员工利用病假时间外出办私事,甚至出去旅游。这就完全违背了病假设置的初衷。如果这种行为被公司发现,一旦出现劳务纠纷,将大大有利于用人单位主张。
    三、正规的医院和医疗单位,其出具病假证明是有流程和规定的。最后出具完的病假证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病假证明的某一个环节或者信息表述不清,其作为证据的可信性将大大下降。
  • 符合工伤住院服务规定标准的,予以报销。
    工伤住院诊疗费,是治疗工伤费用的一部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符合工伤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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