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今年25岁,叔叔没有孩子,我母亲去世了,父亲在国外,叔叔想收养我,需要办什么手续?

收养
2021-05-19 20:22: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需要的证明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2、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有无子女、有无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指定医院)   
    4、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是否有子女情况证明。   
    5、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机关公证。   送养方应出具下列材料:   
    (一)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二)生父母为送养人的: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   
    2、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   
    4、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   
    5、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6、收养人与送养人双方签定“收养协议书”。   
    7、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二寸单身、合影证件照各二张。   
    8、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应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9、生父母送养子女,必须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可以单方送养。
  • 需要走变更监护人的法律程序
  • 如何办理收养手续问题:
    《收养法》规定,收养应当向县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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