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

1、我目前单位跟我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两年,到目前为止,合同已到期,但是公司外派我到海外工作,刚给我办了个长期签证,如果我不续签合同,这签证的费用是否需要赔偿公司?

2、公司每个月扣我绩效奖,说是年底返还给我,但是还没到年底,我合同已到期,想离开公司,请问这笔钱我是否能拿到?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1-11 07:49: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续签的过程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得强迫另一方当事人与其续签。
    2、属于可续签的劳动合同只限于一定范围内的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就业许可证期限已满的外国人劳动合同、已满8年的农民定期轮换工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都不属于可续签的劳动合同范畴。
    3、在特定条件下劳动合同有当然续签的情况。当然续签,按照《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因用人单位方面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续签手续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协商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
    4、特殊工种劳动合同续签不得超过法定期限。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从事矿山井下及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种、岗位工作的农民工,实行定期轮换制度,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8年。如果农民轮换工的原订合同期限不足8年,若合同期满续签合同时,期限不得超过8年。另外,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期满后广如果劳动者已接近退休年龄,双方仍可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续签劳动合同,但合同期限不应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5、满足特定条件后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第二十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的,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年限从入职到合同到期日止,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经济补偿金按照终止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收入计算,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以降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续签而你不愿续签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年限从入职的按照实际入职日到合同到期日止,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按照终止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收入计算,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
  • 根据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因此,也就是依据法律的规定,用人单位以降低工资为由与你不续签的行为违法.因此从2008年1月1日始,你从该单位实际工作多少年,每满一年即可得一个月经济补偿.
  •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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