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刚签订一套金祥花园的二手经适房,但是经过我到小区现场了解及网上反映,该小区存在严重的物业管理方面的问题,每天放水2个小时已经持续了5年,用的是地下水,4楼以上经常上不去水,而我看中的是六楼的,公用电还发布公告说要停,多家媒体也多次报道,据说已经打过市长热线,始终无效,现在我也不敢要这个房子了,但是我交给中介了10000元如何要回,这属于中介和卖方没尽到告知义务,不属于我违约吧?10000元包含7300元中介服务费,500元过户费(刚签订合同,尚未过户),2200元定金,请问可以终止合同,要回我10000元钱吗?如果中介和卖方不同意终止合同,我应该采取什么比较简便的方法(有没有除了仲裁和诉讼外其他比较简便的方法)维护我的权利并要回我10000元。合同签订13天。因中介说只要合同签订中介费就不能退还。急!谢谢!

仲裁
2019-01-11 09:17:2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买卖卖家违约一般有以下情形:
    1、卖家拒签居间协议;
    2、卖家拒收定金;
    3、愿意双倍返还定金;
    4、房东拒签买卖合同;
    5、签买卖合同时提出不合理要求;
    6、签订合同之后拒绝过户;
    7、要求赔违约金而解除合同。
  • “定金”是指当事人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的,作为债权担保的一定数额的货币,它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1、法律对应当在交定金后多少天内签合同没有规定,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2、如果当事人一直未采用书面形式的租赁合同关系,将会视为不定期租赁。
      
    3、不定期租赁中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 国际保理合同样本可以参考下面的。 方(甲方):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保理银行(乙方):住所(地址):负责人:经办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鉴于:甲方作为销货方以其与购货方之间形成的应收账款,向乙方申请办理[有追索权/无追索权]国内保理业务。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甲方xxx乙方xxx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