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0?年与供热公司直接签署供暖协议,?但因之前的两年供暖费没有缴纳。?热力公司目前以定力合同为由?要求直接收取07-08,?08-09?两年的供暖费并主张滞纳金。?本人认为,?2010年之前并未与之定力供暖合同,?欠缴的供暖费应交给此前代收供暖费的物业管理公司。

消费者维权
2019-01-11 12:40:1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物业公司能否就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加收滞纳金,应完全依照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规定,如果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含有加收滞纳金的条款,则物业公司是可以按照合同规定,对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收取滞纳金的。部分业主如果是因为对物管服务不满意,认为服务缩水违反了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所以拒交物管费,并且不交滞纳金,需要做好取证工作。
    同时,在审理的过程中也要承担举证物管服务违约的责任。  根据合同法,滞纳金应该属于应付未付的违约金,一般而言违约金不能超过本金。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如果物管费滞纳金标准设定过高明显有失公平,就有“霸王条款”之嫌,可以由业主申请减少。
  • 物业管理还应该就违约进程约定。违约责任对于合同的履行非常重要,因此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对违约责任的规定比较详细。但是,法律规定毕竟比较原则,难以面面俱到,而物业服务合同具有其特殊性,为了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特殊需要,保证物业服务合同义务的切实履行,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原则和自身的情况,对违约责任作出具体的约定。
    例如,约定违约损害的计算方法、赔偿范围等。
  • 第四十一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保安培训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并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保安从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未经公安机关审核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备案或者撤销备案的;   
    (三)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开展保安服务的;   
    (四)招用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人员担任保安员的;   
    (五)保安服务公司未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的,或者未将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六)保安服务公司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签订、留存保安服务合同的;   
    (七)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   客户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保安服务中形成的监控影像资料、报警记录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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