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卖家,双方谈好房子价格后,买方交了1万的定金,我们开了收据,但没有约定的交房时限。已经两个月了,购房者没有支付余款,也不想要这套房子。现在是违约了吗?通常有时间限制吗?

2021-05-22 06:05: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合同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如果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调整,则按标的物交付时的价格计价。出卖人逾期交付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
  • 交付了定金,卖方因为个人原因不卖了,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但若是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或双方对房屋买卖协议以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不能归责于任何一方,所以出卖人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受人
  •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间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间内的任何时间交付。这里区分了两种情况:其一,合同约定了具体的时间。出卖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履行标的物交付义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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