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怀孕期间,公司没有理由要求员工辞职。

2021-05-22 14:45:0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单位在员工离职时签署的不能进入某行业的承诺书是属于竞业协议的一种。是否有效是需要根据单位是否给予员工相应的补偿金,以及协议的年限。  
    2、如果单位按月给予员工竞业协议的补偿。那么员工就需要遵守协议内容。如果单位没有约定补偿金或者没有按时支付补偿金,那么此承诺书无效。  
    3、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 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后,发现自己怀孕没什么影响,因为是员工主动提出离职申请的,即使是孕妇自己主动提出的也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怀孕辞退赔偿,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
    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 这是法定的理由,你可以直接以此理由提出辞工并要求经济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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