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工厂被征用了。我是一名停职员工。工厂应该如何补偿我?

2021-05-23 07:31:4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拖欠工资,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100%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
      
    (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三)解除劳动合同未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根据劳动法,公司或用人单位因政府原因被征收征用的,可以要求给予经济补偿金。按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标准
  • 要视具体不同情况而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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