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这一家电子手机厂做了一个多月,??公司待遇不好,我提前提出辞工??公司不批??还要扣我一个月的底薪,请问一下公司这样做合不合法我该怎么做

2019-01-12 07:07:1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想辞工的话得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员工试用期离职只要提前三天,转正员工提前一个月提出。
  • 当然是不符合劳动法的。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辞职)分三种情况: 一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个人原因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试用期3天)通知用人单位,不用单位批准。
    但用人单位不承担经济补偿; 二是,依据第劳动合同法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合法),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可立马走人。而且,用人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是,劳动者没有任何依据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辞而别),用人单位不但不给经济补偿金,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的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单位可以用扣工资的方法作为赔偿。
  • 劳动者辞工不需要公司批准,如果公司不批且不结算工资的话 劳动者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1、职工当事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和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

    3、证据(人证、物证、书证、视听资料、鉴定材料、笔录等)或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 试用期内提前三天,试用期后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就是合理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应当一次性及时结算工资,你可去劳动局投诉公司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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