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于2016年在售楼处看好一套商品房,并交了一万定金!但后期了解到,这个楼盘是国家划拨地,不是出让地,而且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前期的房子入住好几年办了不下房本,而且我即使后期办了贷款也不能签订购房合同!请问定金能退吗?

2019-01-12 08:01: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开发商具备的条件:
    1、五证齐全
    五证:房地产商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 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简称“五证”。其中前两个证由市规划 委员会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市建委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由市国土资源 和房屋管理局核发。
    2,有分户验收表、竣工验收备案表

  • 二、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流程  
    1.登录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注册新用户;  
    2.至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房地产测绘服务大厅,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转化成楼盘表;  到测绘服务大厅生成楼盘表时需提供:  1)房屋测绘技术报告书文本原件、电子文档各一份  2)该项目全套电子图  3)施工图审查合格通知书  4)共用面积分摊说明及配套的分摊彩图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  6)人防部门批准或备案的人防建设方案  7)关于使用审验合格图纸进行测绘的承诺  
    3.登录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系统,在申请预售项目已转化的楼盘表中确认本项目拟预售房屋,在网上点击预售证申请栏目,在线填写申请预售商品房的相关信息,提交成功后下载打印预售商品房申请表和商品房预售方案,并加盖本单位印章。  
    4.房地产开发企业持加盖本单位印章(骑缝章)的预售商品房申请表和商品房预售方案,以及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其他材料到市建委办理预售许可证: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另外,建设部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
  • 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如何认定,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有效条件包括: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和形式合法。以上条件缺一不可。所谓的主体合格是指,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的预售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预售方必须是经过批准设立,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但是,如果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企业,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之前,与他人订立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而在一审诉讼期间依法取得了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则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二)预售方必须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但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之前,预售方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但投入了一定的开发建设资金,进行了施工建设,并与他人订立了商品房预售合同,而在一审诉讼期间补办了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则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三)预售方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投入的开发资金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预售方必须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五)预售方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但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施行之前,预售方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而在一审诉讼期间补办了商品房预售证明的,则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如何预售方不满足上述任意条件,商品房预售合同即可被认定为无效。同时,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还有下列情形: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三)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四)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五)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什么是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欠缺一定生效要件而致合同当然不发生效力。合同无效取决于国家对已经成立的合同的态度和评价,反映了国家对合同关系的干预,合同不成立的处理结果和合同无效的处理结果截然不同。  《合同法》关于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规定了两个条文。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第59条规定:“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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