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进看中了一套动拆迁房(此房今年9月才能进行交易过户)。与卖方和中介签写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但事后有些疑问?与我签字的卖方是此房所有者的弟弟,他在协议上签的是:XXX(弟弟名)代XXX(哥哥名),但他们的有效委托书却是在我们签订协议后才办的。这样的话,此协议还具有法律效力麽?如果我现在不想买这个房子了,是否还需要承担协议上所些的违约金和中介佣金?谢谢各位给我解惑!!
-
居间协议,实际是由中介进行操作的。 签订该协议时交付的款项,一定要注意是订金,还是定金。 签订居间协议后所交付的一般属于定金,一方违约后定金存在没收或双倍返还的效力。
因为居间协议仅是对
房屋买卖内容的简单描述,若双方在
买卖合同签订时,无法针对买卖
合同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则属于不归责任何一方的法定事由,这时可以主张定金返还。
-
居间协议受法律保护,地区不同收费标准不同。
据我国《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同时根据该法第八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因此居间协议受法律保护,关于居间收费法律无统一标准,各个部门或者政府存在着针对本行业的居间收费标准;
-
有观点认为离婚协议上不能出现违约金约定,即使有约定也是无效的,应该约定为补偿金。例如对方有过错而离婚,所以应补偿你的精神损失之类的。
关于抚养费依据双方的约定,但是建议以当地最低生活水平作为标准来确定抚养费,这个也是法院判决抚养费的依据。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