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前夫两年前出车祸不在了,两年前他的户口也注销了,我现有结婚证,也有法院判决书,也有死亡证明复印件,我们没子女,请问我现能直接结婚吗?而且就是下个月结婚,请问我结婚时要带些什么证件去结婚?

2019-01-12 11:49:1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方注销的,不影响另一方补办结婚证,只需要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去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者当初办理结婚登记的民政局补办取可。  《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 没领结婚证是同居关系,不是婚姻关系,解除同居关系不用办理各种手续,也不用去法院,但孩子抚养的问题有争议,可以去法院起诉。男女双方离婚时对孩子的抚养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法院对孩子由谁抚养是根据男女双方的各自的情况来决定的。以下列举几个男女双方想得到孩子应取证的要点,可以根据以下各方面举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女方取证要点:
    1、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2、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大。
    3、男方又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
    4、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的抚养权的可能性大一些。
  •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殡葬部门出具火化证明。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规定:公民死亡是城镇户口在葬前,是农村户口在一个月以内,由死者的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凭死亡证明和有关证明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户口手续。殡仪馆只认死亡证明,只要有死亡证明就可以,可以火化了之后再去派出所注销户口,在规定时限内就可以,这个没影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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