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公司和A公司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后办理了备案手续。在我公司提交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是不是应当包括实施许可的种类?

专利
2018-07-21 16:09: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专利许可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1.独占实施许可,指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在许可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地区或领域内对所许可的专利具有独占性实施权,许可方不得再将该项专利的同一实施内容许可给第三方,同时许可方本人也不能在上述期限、地区或领域内实施该项专利。
    2.排他实施许可,指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在一定的条件下实施其专利的权利,同时保证不再许可第三方在上述许可的范围内实施该项专利,但许可方自己仍保留实施该项专利的权利。
    3.普通实施许可,普通实施许可指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在许可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区或领域内实施该项专利的权利,同时许可方自己仍可以在上述范围内实施该项专利,并可以继续许可第三方在上述范围内实施该项专利。
    根据不同的许可方式,许可费也是不一样的。

  • 1.专利权人、专利申请人或者其他权利人作为让与人,可以许可受让人在约定的范围内实施专利。为了切实保护专利权,规范交易行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第十八号局长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 内到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对备案审查合格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地方知识产权局将给予 备案合格通知书及备案号、备案日期,并将通知书送交当事人。
    2、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管理部门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备案工作;
    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广州、武汉、沈阳、西安、石家庄五城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 利合同的备案工作。
    3、办理专利实施许可备案的期限
    鉴于专利权的时效性、稳定性,当事人应当在专利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的效力
    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是办理外汇、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等相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经过备案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许可性质、范围、时间、许可使用费的数额等,可以作为人民法院、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进行 调解或确定侵权纠纷赔偿数额时的参照。
  • 许可方和被许可方注意事项
    1、主体资格审查:合同双方应对合同对方的资产状况、信誉状况以及是否有签订此类合同的合法的主体资格等作调研。
    2、双方应弄清合同的性质,合理界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3、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对专利技术的验收采取何种方式,可以约定采用鉴定会、专家评估,也可以约定以被许可方认可视为验收通过。
    4、专利技术水平较高,专业性较强,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合同用语一定要准确、清楚,对一些关键性的名词术语要作出必要的定义或解释,以免发生歧义。
    合同条款表述一定要完整、规范。
    5、当事人应当明确约定专利实施许可应当提交专利说明书和权项保护范围中所涉及的全部技术内容,包括工艺设计、技术报告、工艺配方、文件图纸等有关内容。
    6、合同只要有违反合同约定金或赔偿损失的,就要约定具体数额或计算方法。在约定违反合同约定金时,数额约定不能过高或过低,约定数额过低,损失得不到补偿,约定数额过高,会因数额过高得不到法律支持无法实现。
    一般而言,约定的违反合同约定金数额不能超出合同标的额,若一方的损失确实超过合同标的,可直接约定赔偿损失。
    7、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双方当事人应明确合同标的采用何种物质载体(如图纸、文件资料、磁盘等)。
    9、合同双方应对近期颁布的本行业最新法规和最新国家政策进行调研,对签订合同做指导。
    10、当事人应当约定,如果在合同有效期内当事人一方或双方违反合同条款,根据违反合同约定情节轻重,规定违反合同约定方承担违反合同约定责任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违约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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