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工作一年多了,什么合同都没签,养老保险什么都没交,加班费不合理,一周休一天假,还总是扣钱,请假一天比上一天的工作多扣钱,夏天不收降温费,周日加班,属于正常工作。我想问一下如何保障我的权益和赔偿。

2023-04-13 11:53: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收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 你好,可以向劳动局投诉
  • 你好,建议尽快申请劳动仲裁
  • 加班费补偿标准:
    1、标准工作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加班又不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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