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赡养老人义务的问题。爷爷早已去世,只有奶奶,奶奶有一女四儿,大女嫁出去了,不赡养老人。二儿子在老家没有房子所以常年在外打工,也不赡养老人。老三是我爸,自从奶奶得了帕金森不能自由行走后,一直由我爸照看,吃住也在我家。老四`老五现在四十多岁未成家,过去一二十年一直在外没回来过,现在回来后老四整天在家好吃懒做,老五在外打工过年过年会回来,每年有两三万收入(几乎是挣多少挥霍多少),但也从不过问奶奶。而且都声称与他们无关。我爸是个残疾人,右眼已瞎,因为要照顾奶奶也无法外出打工,主要收入为种地。请问律师如果走法律途径,他们会不会承担相应的责任,尤其是老四,现在未成家,又好吃懒做,因先前工作原因有一万块钱左右赔偿,现在几乎无收入。

2019-01-12 12:58:4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
  • 《宪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国《婚姻法》也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对拒不履行者,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者,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我国《婚姻法》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至第18条有全面规定,赡养人的具体义务包括:  
    (1)物质上的赡养。 
    (2)日常生活中的扶助。 
    (3)精神上给予慰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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