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在一家房产公司买了一套住房是4楼140平方米,有300平方米的露天阳台,这4楼比其它楼层贵1000元一个平方米,当时卖的时候说好只给我单独使用,所以贵1000元1平方米,但购房合同没有标明露天阳台归我使用,1、2、3楼是门面,现在开发商将2、3楼出租给幼儿园,幼儿园想要使用我这个露天阳台,开发商为了能将门面出租出去,就说露天阳台是公共面积,大家都可以使用,我现在不知道怎么办,幼儿园要开必须要到规划局办证,面积达到多少才能办,所以幼儿园必须要有我这300平方米才能开,如果我不同意幼儿园就开不了,但他们认识规划局的人,有可能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证办出来,如果他们在规划局办出证,他们就可以使用我的露天阳台,因为开发商会说那个露天阳台是公共面积大家都可以使用,现在不知道怎么办,想咨询一下律师谢谢。

2019-01-12 13:40:3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房屋遇到拆迁而要向开发商征收的时候,往往会与开发商签订相应的合同,维护好个人的拆迁协议。自己的房产值多少钱

    以当地商品房房价为参照物,了解自己的房产值多少钱;若自己不明白,可以找内行的朋友咨询,附近交易的案例比较,或者找评估公司评估;

    看拆迁开发商的手续

    对自己的产权手续、房产价值等有数之后,若收到拆迁通知,马上咨询了解拆迁开发商的法定资质,是否有拆迁许可资质等,是否符合法定要求;若没有的话(好多是借用的)拆迁开发商的主体就有问题,属于违法拆迁;目前好多地方的居委会(村委会)、乡镇政府、甚至县市政府,都是在没有拆迁许可的情况下拆迁的,事后找一个拆迁公司顶顶名;
  • 租赁合同之租金及相关费用的条款:
    (一) 租金
    1、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如以现金、汇票或是支票;实行按季支付制。
    2、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每期于每季的几月几日支付租金。
    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有按时支付,应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或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3、约定出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擅自提高租金。
    (二) 相关日常费用
    租赁期间,承租方使用该租赁场所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等费用的承担进行明确约定。
  •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农村住宅即所谓的小产权房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并禁止向城市居民出售,但并没有禁止小产权房在同一集体组织成员之间流转、买卖,根据私法原理,法无禁止即可为,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禁止本集体成员之间的小产权房进行买卖,因此,只要同一集体成员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一般认定该小产权房买卖合同有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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