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婚前我与老公共同购买一套房子,各自拥有50%,他那部分是由他父母出资的,我这部分是我和我父母共同出资的。婚姻关系存续中,他赠予我30%,现在产证上我名下是80'%,我们也没有其他书面的赠与协议。请问如果离婚,老公有权要回赠予的房产吗?

离婚
2019-01-12 17:37:5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遗产分割协议,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各继承人和有关人员(如未成年继承人的监护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住址和职业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等;
    (2)遗产人(被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死亡时间和地点等;
    (3)被分割遗产的名称、数量、地点等;
    (4)具体分割方案。这部分应写详细、明确,不能模棱两可;
    (5)如果遗产人生前负有债务,应在协议中写明各继承人应承担的债务份额和偿还方式等;
    (6)遗产分割后的交付方式、具体时间及违约责任等;
    (7)在继承人当中,如果有放弃继承权或拒受遗赠或已死亡等特殊情况的,也应该写清楚;
    (8)其他有关事项;
    (9)最后最好要注明“本协议经公证证明后生效”的字样,并注明“本协议一式x份,协议人各执一份,公证处存一份;”
    (10)协议的各方当事人亲笔签名或盖章或按指模,并注明订协议日期。
  • 婚姻协议应受法律保护,理由如下:

    一、婚姻法允许夫妻双方可以自己约定财产的处理方式,拥有对财产的处理权。同时,新婚姻法也规定,如果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非法同居等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此外,夫妻相互保持忠诚是婚姻关系最本质的要求,婚姻关系稳定与否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此。违约赔偿的“忠诚协议”,实际上是对婚姻法中抽象的夫妻忠实责任的具体化,完全符合婚姻法的原则和精神,所以应该而且能够得到法律的支持。

    二、只要“婚姻协议”在制订时,婚姻双方自愿约定的内容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也不损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约定的赔偿数额有可行性。同时,双方在协议中体现的是各自的真实意愿,并且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签约,法律应该认可它。但是,对协议中离婚时间等约定无效,因此签订时要注意协议内容不要违翻法律。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