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协议离婚,但暂不分割房产可以吗?本来想赠与儿子,可儿子才四岁还小,而且房子还在按揭中不能赠与和买卖,等过了按揭再赠与子女可以吗?
离婚
2019-01-12 19:53:18
律师解答共有4条
遗赠的房产公证
继承
后需要办理过户手续方可买卖,否则,需要以原产权人的资格参与买卖。
《
物权
法》
第二十九条 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
第三十一条 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至第三十条规定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房屋赠与手续: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
合同
,即赠与书
(二)办理公证
(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赠与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3、房屋户型平面图;
4、房屋赠与公证书;
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6、契税收据
(四)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
房屋产权
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
赠与合同
,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
如果分割房屋遗产的方法在客观上可行,且不损害房屋的效用,不影响生产、生活, 可以分割处理。对于不宜分割的房屋,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处理:
折价补偿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
继承人
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
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标准,并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共有方法。各继承人也可以商定遗产房屋为共同所有,可以是
按份共有
,也可以是共同所有。
在房屋
遗产分割
中,应尽量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共有的方法并没有彻底解决纠纷,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时,采取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物权法》第九十九条: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
共同共有
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因分割对其他共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明确赠与给一方,离婚时两个人不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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